「One Sell Online 服務條款」

制定:2021年4月1日

第1條 服務條款
1. 「One Sell Online 」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為網路購物平台事業者iEn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委託販賣MAPUTI正規授權的股份有限公司EBM(以下稱「原批發商」。)所代理之商品,於本公司營運之單一商品線上購物系統「One Sell Online Service」(以下稱為「本服務」。)之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所規範之事項。使用本服務之利用者(以下稱「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須事前確認並同意本服務條款。此外,任何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皆適用本服務條款。
2. 如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於任何情況告知消費者公告事宜內容,將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而本公司變更服務條款時將通知消費者,且消費者應同意變更後之服務條款內容後,得以使用本服務。
第2條 本公司之職責
1. 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為,受原批發商委託販賣商品,並提供消費者購入之窗口。且因消費者在本網站之各行為皆為各消費者之意願與責任下所發生,本公司對於其內容之信用度、真實性、正確性、妥當性、適法性、完全性與是否侵害第三者之權利等,皆無法向其他消費者之各行為保證。本公司未承擔任何積極監視消費者各行為是否與本服務條款互相抵觸之責任,但若發生任何與消費者間之交易紛爭,本公司將作為原販賣者之諮詢窗口服務消費者,其他關於商品之責任為原批發商所承擔。
2. 本公司責任範疇以營運本服務,並受原批發商委託販賣商品為主;關於One Sell Online網頁上所販賣之商品本身,皆由其原批發商之責任範圍。
第3條 消費者資料之適當使用
1. 關於消費者於本網頁登錄之姓名、電話、地址等配送資料(以下稱「消費者資料」),係消費者自身保管之責任。
2. 本公司保證絕不盜用或使用消費者資料冒充他人之行為。另外,本公司絕不會使用消費者資料做虛偽申請等之非法行為。
3. 消費者資料的不當管理・使用上的過失・第三者使用等所造成任何損害之責任,由消費者承擔,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4. 如消費者得知自身資料被第三者所使用時,應當直接與本公司聯絡並告知其詳細情況,如本公司向消費者傳達任何指示時,應當遵從本公司之指示。
第4條 輸入資訊之變更
1. 如發生欲更改消費者購入資訊時,消費者應當迅速執行更新手續。
2. 如消費者未執行前述手續,而本公司無法聯繫到消費者,導致消費者發生任何損害時,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第5條 取消消費者輸入之資訊
1. 如本公司判斷發生下述任一事情,可拒絕消費者輸入資訊或取消已輸入資訊之消費者資格。
(1) 消費者所輸入任何不實或錯誤之資訊。
(2) 消費者曾違反過本服務條款進而導致喪失消費者資格者。
(3) 當本公司判斷其他該當消費者會導致本服務營運障礙,或造成本公司或第三者之權益受損時。
(4) 其他,本公司基於合理的理由判斷,若有上述(1)~(3)相符之時。
2. 本公司判斷消費者出現下述情況時,將會對消費者提出警告與提醒,並且不需事前或事後取得消費者同意或說明,即可先暫時或直接取消該消費者之資格,另外也可一併刪除消費者資訊等其他資料。
(1) 當消費者違反本服務條款時。
(2) 當本公司無法聯繫到消費者時。
(3) 其他消費者不妥當行為或本公司判斷基於其他合理理由時。
第6條 禁止事項
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可有下列該當行為,或有疑似其行為。本公司對於下述任一禁止行為,並不會事前通知消費者,且因不管其任何理由,本公司將執行資料刪除以阻止其違禁行為等措施。
1. 消費者將自有權利轉讓、買賣、變更名義、質權的設定或其他擔保行為給予第三者時。
2. 未經許可將本服務資訊與系統等複製、上傳、提供、傳送、發布等行為,本公司及第三者之財產、名譽、信用、隱私權、肖像權、出版權、智慧財產權(指著作權・設計權・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等)等其他一切侵害權利之行為時。
3. 其他違反公共良俗或可能產生犯罪之行為時。
4. 其他違反法律與勸誘、助長違法行為時。
第7條 同意SMS接收簡訊
1. 消費者須同意所登錄之電話號碼,可用於原批發商或本公司作為重要訊息、廣告或通知之聯絡用途。
2. 本公司會依本服務之資訊中,使用消費者資訊、向消費者通知時,會依消費者分類屬性來判斷對消費者有益之情報,並依照內容之不同發送簡訊通知。
第8條 關於資訊
1. 當本公司判斷消費者資訊等過期或過量之情況時,本公司將事前以應用程式或本公司網頁通知消費者後,進行刪除。因此建議消費者自行保存自身各項資訊。
2. 本服務在營運及保護管理之必要、發現消費者不當登錄的資訊、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更新之場合等,本公司將事前以應用程式或本公司網頁通知消費者後,進行變更或刪除,敬請諒解。
3. 本服務之著作權或其他任何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權利,應歸屬於本公司。
第9條 個人資料之公開
本公司若未經過消費者本人之同意時,並不會洩漏給本公司內部或未簽訂保密條款之合作公司。但若下述情況,本公司將會提供消費者資訊。
(1) 收到來自法院或警察局等公家機關之公文時。
(2) 事業被併購的情況下,導致本服務主體變更,為了本服務可以持續營運,將轉移消費者資訊時。
(3) 其他法律認可之場合時。
第10條 免責事項
消費者應了解下述關於本服務之免責事項後,再使用本服務。
(1) 關於利用本服務,本公司對於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之任何損害均不負一切責任。此外,並不負一切損害造成之賠償義務。
(2) 本服務之內容為本公司為該時間點所提供之服務。本公司對於所提供之資訊、消費者所登錄之資訊等其完全性、適用性、有用性等,不進行任何保證。
(3) 關於本服務之營運,本公司判斷有須要時,可不事前通知消費者,並可在任何時間皆可變更、停止、中止或關閉本服務。本公司不管任何原因,當本服務之關閉、停止、中斷、延遲等情況發生,並導致消費者或其第三者之損害發生時,不負一切責任。
(4) 消費者需同意本公司在本服務之各種運用規則或內容變更上,可無需事先通知消費者而進行變動。而該變更中,雖包含本服務部分內容之改正或廢除,但也不限定於此。
(5) 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因為消費者本身所使用之電腦、手機等設備不同,或網路訊號等情況不同,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本服務。如有發生上述情況導致產生設備租借、通訊網路費與其他相關費用,本公司不負一切賠償責任。
(6) 使用本服務之消費者的使用環境(特定機種、瀏覽器、應用程式等設定狀況、網路連線狀況等),又依使用情況會導致發生無法閱覽或無法使用本服務等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第11條 權利放棄
本公司在本利用條款中所明示之權利,無論行使與否,本公司並不會放棄該權利。
第12條 協議解決之原則及管轄法院
關於本服務,消費者與原批發商或本公司間所發生之交易紛爭時,該當事者應持有誠意並進行協商。此外,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將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庭作為1審之專屬管轄法院。